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25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17)黑1225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全、刘福鑫给付原告杨艳娟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58000.00元,合计158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4116.00元由被告刘全、刘福鑫负担346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杨艳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1-27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