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成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2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781民初117号
案号
(2018)粤1781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成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20000元给原告冼大彬。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梁成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22
发布时间
2018-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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