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春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2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81民初1517号
案号
(2019)皖0181执1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勰、郑春年差欠原告何晓莲借款本金1081000元,利息89000元,合计1170000元,于2019年4月10日前给付600000元,余款5700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陈勰、郑春年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何晓莲可就全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陈勰、郑春年另行支付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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