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伶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81********2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3673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伶俐、田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中支行借款本金507,672.26元及利息、罚息(2017年5月21日前的利息、罚息为40,434.84元;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507,672.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7%计付);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中支行对被告段伶俐、田波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号:十堰房他证白浪区字第00082266号)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9,281元,由被告段伶俐、田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