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2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8民初1252号 |
案号 |
(2019)赣0428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信用卡欠款44192.48元(截止2018年5月28日,其中本金39244.05元、利息2822.7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2125.66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案件受理费912.6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邵华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