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2********2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桦商初字第1912号
案号
(2016)黑0822执00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39‰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二、驳回原告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时间
2016-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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