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3民初548号;(2018)黑05民终200号 |
案号 |
(2018)黑0523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清县人民法院;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滕旭赔偿134940.88元。 二、驳回原告滕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维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二、被上诉人孙安军于本判决送达后六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滕旭赔偿款2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