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3********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523民初548号;(2018)黑05民终200号
案号
(2018)黑0523执1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清县人民法院;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滕旭赔偿134940.88元。 二、驳回原告滕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维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二、被上诉人孙安军于本判决送达后六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滕旭赔偿款2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时间
2019-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