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6民初3193号 |
案号 |
(2020)粤0606执恢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判主文:一、被告蔡文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斌偿还借款8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文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