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6民初1734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16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162050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ニ条、第一百零七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盛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之日起十日内次性向原告温福友支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9日起以借款6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6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温福友负担271元,被告张盛强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