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朝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寻民二初字第119号
案号
(2013)寻法执字第00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运彬、刘莉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寻乌县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温运彬、刘莉兰应一并支付借款1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2月22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68‰计付); 三、被告赖朝呈、陈星明、黎焕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被告赖朝呈、陈星明、黎焕坤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运彬、刘莉兰追偿; 四、驳回原告寻乌县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3-07-15
发布时间
2013-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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