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贺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2民初289号
案号
(2019)皖1202执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贺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永金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6月16日计算至该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刘贺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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