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02********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203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17)粤5203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采取强制措施,责成被申请执行人林旭龙付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27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主文内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采取强制措施,责成被申请执行人周丽辉对第一项执行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责成二被申请执行人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73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时间 |
2017-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