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旭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02********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5203民初1110号
案号
(2017)粤5203执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采取强制措施,责成被申请执行人林旭龙付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27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主文内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采取强制措施,责成被申请执行人周丽辉对第一项执行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责成二被申请执行人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73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时间
2017-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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