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房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8********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5)清中法刑初字第61号
案号
(2006)清中法刑执字第00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房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丶被告人李房坤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贵、李永清、李清梅、李东权、梁妹的经济损失114090、30元(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06-01-12
发布时间
2015-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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