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2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进梅民初字第99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陶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还清原告徐华强欠款人民币17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1年1月1日计算至还清本息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元,由被告陶建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