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7********2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景民二初字第591号 |
案号 |
(2016)冀1127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强返还原告衡水银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借款72500元。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07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6-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