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3民初3830号
案号
(2019)皖0203执2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昌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彩霞人民币199000元、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19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67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29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