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4********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8民初2050号 |
案号 |
(2019)冀0638执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郭章林偿还原告刘永军借款26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8元,由被告刘永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