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巨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7********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29民初446号 |
案号 |
(2019)冀0708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杨巨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9519.76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垫付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杨巨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