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万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1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玉荣、谷万宝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邮政银行贷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27,598.43元(2012年7月13日至2018年3月7日); 二、被告林玉荣、谷万宝自2018年3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0,000.00元,按年利率21.87%向原告邮政银行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00元,由被告林玉荣、谷万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