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8民初6957号 |
案号 |
(2019)苏0508执3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苏州忠赢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归还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章军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59元,由被告章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忠赢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