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0691号 |
案号 |
(2017)粤0604执8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0000元、利息1146.71元、手续费23327.99元、滞纳金145.86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15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9元,财产保全费1309元,合计3038元,由被告姚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7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