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21********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21刑初3号
案号
(2020)粤5321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叶国新赔偿原告人梁国超16656.50元,被告人叶健华、苏树坚、李文雄、姚洪伟各赔偿原告人梁国超12492.37元,被告人姚志勇、叶燕龙各赔偿原告人梁国超8328.25元。七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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