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21刑初3号 |
案号 |
(2020)粤532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叶国新赔偿原告人梁国超16656.50元,被告人叶健华、苏树坚、李文雄、姚洪伟各赔偿原告人梁国超12492.37元,被告人姚志勇、叶燕龙各赔偿原告人梁国超8328.25元。七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