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华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419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2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宋华青尚欠原告胡新水30000元,自愿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向原告胡新水偿还30000元本金及利息1000元; 二、若被告宋华青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被告宋华青自愿按年利率15.4%承担自2021年9月1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计288元,保全费340元,共计628元,被告宋华青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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