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华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4195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2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宋华青尚欠原告胡新水30000元,自愿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向原告胡新水偿还30000元本金及利息1000元; 二、若被告宋华青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被告宋华青自愿按年利率15.4%承担自2021年9月1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计288元,保全费340元,共计628元,被告宋华青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