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5319号 |
案号 |
(2019)豫1103执2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军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张艳登的豫L×××××号荣威轿车。 二、驳回原告张艳登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郝军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