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2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2刑初300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于海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于海洋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3414元; 三、扣押的犯罪工具蓝色女装助力车壹辆(未随案移送)、扳手贰把、钢丝钳壹把、钳子贰把、螺丝刀肆把、手电筒壹把、美工刀壹把多功能螺丝刀壹把、刀片壹片等,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