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2刑初300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于海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于海洋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3414元; 三、扣押的犯罪工具蓝色女装助力车壹辆(未随案移送)、扳手贰把、钢丝钳壹把、钳子贰把、螺丝刀肆把、手电筒壹把、美工刀壹把多功能螺丝刀壹把、刀片壹片等,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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