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2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822民初262号 |
案号 |
(2017)黑0822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南县支行贷款本金50 000元和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薛华、徐平、李廷柱、马武对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24 |
发布时间 |
2017-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