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4799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健应支付原告高小金货款人民币13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1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于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2元,由被告董健负担(被告所负担部分,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