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杰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潭民一初字第132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湘0321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杰江、阳红艳自愿分四次共同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本金112500元(被告余杰江、阳红艳自愿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3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4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4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余欠借款本金2500元,本案受理费2357元,由被告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时间
2017-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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