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杰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潭民一初字第132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湘0321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杰江、阳红艳自愿分四次共同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本金112500元(被告余杰江、阳红艳自愿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3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4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借款4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曾丙文余欠借款本金2500元,本案受理费2357元,由被告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