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建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3民初286号 |
案号 |
(2017)赣0423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沈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计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付建斌赔偿原告沈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67708元。 三、驳回原告沈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2元,由被告付建斌承担888元,原告沈艺承担2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22 |
发布时间 |
2017-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