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2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4565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邓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96 812.98元; 二、由被告邓海波偿付原告长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截至2018年5月30日为18 560.53元,后段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照实计付); 三、限被告邓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滞纳金9 681.30元; 四、限被告邓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律师费6 732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邓海波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6元,由被告邓海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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