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红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1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1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申红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有全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2020年1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马有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申红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