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4民初5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黑0524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一洪、沈艳凤于2017年7月1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饶河县小佳河镇第二门市部大山电器商店货款156426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河县瀚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15元,被告李一洪、沈艳凤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时间 |
2017-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