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艳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4********0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524民初53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黑0524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一洪、沈艳凤于2017年7月1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饶河县小佳河镇第二门市部大山电器商店货款156426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河县瀚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15元,被告李一洪、沈艳凤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时间
2017-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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