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2********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4167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6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万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树良偿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以及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借款利息11 250元,后续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 526元,减半收取1 763元,财产保全费1 326元,共计3 089元,由被告万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