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芳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2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6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与被告熊昌定、丁芳芳签订的编号为360647604-2012-20140366630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熊昌定、丁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借款本金85848.63元、利息及罚息10646.19元,共计96494.82元(计算至2020年7月7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对被告熊昌定、丁芳芳用于抵押的位于江西省德安县德白公路西侧(伴山花园)8-2-401的商品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在被告熊昌定、丁芳芳不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时,对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19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昌定、丁芳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