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6********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26刑初60号
案号
(2021)冀0826执1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桂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桂军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被告人李桂军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35年7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郑国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被告人郑国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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