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3民初995号 |
案号 |
(2021)赣1023执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1年4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46101.11元;2021年4月2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21年4月21日之后的复利按《个人循环借款支用单》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1元(已减半),由被告谢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