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龙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6301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4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龙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华钢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30万元;二、被告天津市龙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华钢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市龙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58327183X0
登记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立业物流园C-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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