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5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7民初1021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恢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56211.4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倪明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对抵押物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北路21号宝文国际广场367/368室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在被告倪明的上述一。二项还款义务不超过28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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