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1404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3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绿益康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东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款323627.6元;二、被告刘宝洲、被告魏杰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15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绿益公司全部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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