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伟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81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粤0881执1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91211600803】。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谢伟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行偿还2019年10月27日前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3465.57元及支付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的利息、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伟庆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