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慧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7********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2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成慧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4595.48元、违约金72.29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3日止尚欠745.26元;从2019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二、由被告成慧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25862.10元、手续费448.80元、违约金954.39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23日止尚欠5219.04元;从2019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成慧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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