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317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3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建平应给付原告赵安胜货款1335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08元,由被告姚建平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本字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