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885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1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荣海尚欠原告孙小英借款本金488230元,利息230000元,共计人民币718230元,限被告吴荣海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50000元,余款63823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吴荣海任何一期违约,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孙小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11328元,减半收取5664元,由被告吴荣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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