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11民初2329号
案号
(2021)黑0111执1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杰、刘亚芝、于大海、韩兰兰共同偿还原告全桂清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37万元,合计7.37万元,此款于2021年10月8日前给付;二、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90元、保全费812元,由被告于杰、刘亚芝、于大海、韩兰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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