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2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1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阳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3215.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7550.5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19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阳桂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