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2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2民初784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阳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3215.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7550.5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19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阳桂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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