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广民初字第514号
案号
(2021)赣1030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付东圣、符日阳、谢九云、魏文才、黄燕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丁晓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共合计人民币149686.9元。二、驳回原告丁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4元,由被告付东圣、符日阳、谢九云、魏文才、黄燕平承担3000元,由原告丁晓明承担20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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