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2刑初130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2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人谢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罚金限被告人谢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二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明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罚金限被告人黄明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二个月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谢平、黄明良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详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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