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145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0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丽丽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代偿款、保险费合计46185.82元,具体付款时间如下: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31185.82元。(原告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十一经路支行,账号:0302040629300304610);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给付原告保险代偿款和保险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7.50元,原告负担238元(已交付),被告负担239.5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双方当事人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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