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1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1民初656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4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4月6日,被告葛强尚欠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王稳庄支行借款本息982813.64元,此款被告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本息932813.64元;二、被告按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1154a01420190081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偿还原告自2021年4月7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欠款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有权以被告葛强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16号楼3门209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本调解书第一、二项的欠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681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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