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1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6318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5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市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安阳欣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款28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2105.32元,合计302105.32元。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8元,由原告安阳欣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元,由被告张家港市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915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251565305R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田垛里第二工业小区B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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